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宁师教〔2019〕13号)精神,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兼顾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教学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结合新闻与传播学院实际情况,经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研究,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特制订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 本年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秘书、纪委委员等为成员。
二、 分流时间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在本科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之前启动并完成。
三、 分流专业及计划接纳人数
录取时按具体专业录取的,根据进校所报专业分流;录取时按大类录取的,根据学生分流志愿以及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分流。
1.普通高招的内地学生(108人)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人数 |
050301 | 新闻学 | 39 |
050303 | 广告学 | 30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39 |
2.港澳台侨学生(12人)采用单列分流专业计划和专业分流综合成绩排序进行分流,每个专业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 每个专业实际接纳人数可在计划接纳人数上下浮动10%左右。
四、 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高招的内地学生:
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录取成绩和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高考录取成绩统一折算成百分制,折算方法为:(高考录取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 30%。
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占比为 70%,以第一学期修读的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2.港澳台侨学生:
考虑到港澳台侨学生入学考核方式不统一,所以港澳台侨学生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以第一学期修读的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单独分流。
五、 专业分流步骤及录取方法
1.学院动员
分流工作启动之后,学院通过线上或线下专业分流动员会、学科介绍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并接受学生的咨询,使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特色、师资力量、各专业拟接纳人数、教学条件、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等情况,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2.学生申请
分流工作启动后,学生自主填报分流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填报需覆盖专业类所含所有专业,如有放弃视同服从专业调剂。
3.录取
(1)各专业在接纳学生时坚持志愿优先原则,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第二志愿人数仍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被分流、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以此类推。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依次参考折算后的高考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择。
(2)综合考虑学生志愿、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分流专业计划接纳人数等因素,初步确定分流名单。分流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分流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确定后的名单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等后续工作。专业分流后学生不再参与本专业大类所含专业之间的转专业工作。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5年10月